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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服务广西第十二届运动会宾馆饭店设施更新改造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服务广西第十二届运动会宾馆饭店设施更新改造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钦政办〔2010〕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服务广西第十二届运动会宾馆饭店设施更新改造扶持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钦州市服务广西第十二届运动会宾馆饭店
设施更新改造扶持暂行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市宾馆饭店设施更新改造步伐,全面提高综合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做好广西第十二届运动会的接待服务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宾馆饭店设施更新改造补助奖励资金860万元,专项用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之前的宾馆饭店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的补助、奖励。
  确定更新改造的宾馆饭店,要与市旅游局签订协议书。
  二、星级宾馆饭店经过改造,于2011年9月30日之前能投入使用,并于2012年6月25日之前取得星级资格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补助办法是:二星级升为三星级的补助标准为:每间客房5000元,每间会议室1万元;三星级升为四星级的补助标准为:每间客房6000元,每间会议室1.5万元;四星级升为五星级的补助标准为:每间客房7000元,每间会议室2万元。
  三、原建设好并已正式营业的非星级宾馆饭店自2010年1月1日起申报至2011年9月30日之前取得星级资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是:三星级奖励30万元、四星级奖励40万元、五星级奖励50万元。
  四、给予补助和奖励的旅游饭店,必须从获得星级资格之日起1个月内,将星级资格的批复等材料提交市宾馆饭店建设及设施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属实后,方可兑付。
  五、外墙重新装饰有特色并与环境协调的宾馆饭店,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数额由市住建城乡建设委评定验收报市宾馆饭店建设及设施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六、本办法适用于钦州市城市规划区(含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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