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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推动阶段

  时间:2010年5月至12月

  工作目标:1.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基本要求,营造工作氛围;2.宣传贯彻广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并通过试点带动的方式进行推广,争取年内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3.宣传贯彻广西社区、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大力开展达标建设,年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争取20%的社区、农村达标;4.各级公安机关建立“多警联勤”消防监督机制和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社会管理创新试点,提高消防监督水平;5.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提高社会单位火灾防控能力;6.开展年度考核验收工作。

  (二)深入推进阶段

  时间:2011年1月至12月

  工作目标:1.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召开会议深入部署2011年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2.加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试点推广工作力度,争取年内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3.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出台“十二五”消防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4.进一步加强大农村和社区消防建设力度,年内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并确保50%的社区、农村消防建设达标;5.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及消防宣传工作,并总结推广社会消防管理创新试点经验,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6.开展年度考核验收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

  时间:2012年1月至12月

  工作目标:1.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召开会议,对前2年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并部署巩固和提高的工作措施;2.向社会全面推广单位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并争取所有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3.全面开展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争取所有农村、社区消防建设基本达标;4.全面加强各级公安机关消防监督工作、社会管理创新等“四个水平”明显提高,监督管理效能大幅提升;5.对各地各部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和总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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