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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2. 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3. 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要强化单位员工培训,使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4. 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和图列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10年底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实现全部达标;2011年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实现全部达标;2012年底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要实现基本达标。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 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备1至2名消防专管人员;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应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乡镇可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所有村(居)委会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 夯实设施建设基础。3年内打造30个消防安全示范社区。每个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 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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