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在中央和自治区对台工作方针的指导下,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实现祖国和平统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综合协调和管理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安全、会务、政务公开、内部刊物编印等工作;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信访、监察、干部教育、退休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外事科
负责协调、联系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本市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突发事件;主管涉外及礼宾礼仪工作,负责接待公务来钦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指导和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外宾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北部湾海域边界,协调处理边海防、口岸对外事务;指导和协助各有关单位和学校对在钦外国专家、教师、留学生进行管理;负责办理本市厅级领导干部以及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审核呈批事项;负责本市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出国前教育及因公护照收缴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因公出访团组外事纪律和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国际交流科(港澳工作科、钦州市港澳事务办公室)
负责我市与国外交流与合作的对外联络、协调和调研工作;拟订我市对外交流合作的工作建议和承办相关涉外工作事务;协调安排市领导对外交流合作的出访;接待各国党宾国宾等重要来访团组;牵头拟订在我市举办与各国交流合作的重要多边、双边活动的外事及礼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接待公务来钦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负责联系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友好人士;指导或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外人员培训;负责协调我市与外国建立友好城市和办理相关报批、友城之后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我市对外友好协会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在我市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和钦州的民间组织参与涉外活动情况进行指导、管理和调研;协调处理境外非政府组织相关案件;负责接待、协调、指导和管理来钦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协助外宣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拟定对外表态口径;拟订我市对港澳特区工作计划和建议;承办我市同港澳特区的工作联系;对我市同港澳特区的交往进行政策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处理市重大涉外港澳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我市与内地与港澳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承办涉台涉外有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