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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5. 组织接待外国访钦的国宾、党宾、议会外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组织接待来钦访问的港澳特区政府重要官员;统筹协调钦州市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

  6. 负责接待和管理来钦从事公务活动的外国外交人员;负责我市同我驻外使领馆和外国驻邕领事机构的工作联系;归口管理外国记者、港澳记者来钦的采访活动。

  7. 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与港澳特区的交往事项;处理有关涉台涉外事务;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及出国培训工作,承办有关报批事项。

  8.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北部湾海域边界,处理边海防涉外事宜和口岸外事业务。

  9. 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和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办理对外结好的呈批手续,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10. 配合市委外宣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向有关单位提供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重要涉外报道和有关稿件。

  11. 了解和检查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本市出国团组及外宾来访情况向市委、政府、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上级外事部门报告。

  12. 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侨务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制定侨务工作规划,指导县区开展侨务工作。

  2. 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情况,努力发挥侨乡优势,促进引进工作开展。协助市人民政府办理有关部门接受华侨、华人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捐赠物资的相关工作。

  3.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对外宣传工作方针,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4. 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及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开展归侨、侨眷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在内地的眷属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和指导华侨农林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推荐工作。

  5. 研究和开展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做好对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访钦的接待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开展侨务工作。

  6.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华侨、归侨、侨眷出入境的有关问题;负责华侨和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回本市定居的有关工作。

  7. 协调和指导归难侨安置点的工作,做好对国际援助项目争取、组织实施及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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