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钦政办〔2010〕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钦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9〕96号)和《中共钦州市委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钦发〔2010〕1号)等文件精神,设立钦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增加的职责:
(一)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市同港澳特区的交往事项;处理有关涉台涉外事务。
(二)牵头对在钦州境内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和钦州民间组织参与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三)归口管理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来钦采访活动。
二、主要职责
(一)外事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我国的对外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党委和人民政府关于对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外事工作和重大涉外事务;负责外事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和完善外事管理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外事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围绕本市对外开放和参与国际性区域合作进行调查研究,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外部资源和对外工作渠道,推动钦州市参与国际性、地区性区域交流与合作,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3. 负责因公出访来访管理工作;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部门授权,审核、会签本市各部门、各重大涉外工作的请示报告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上呈报告;审核办理本市各部门、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的请示和手续;承办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出访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报批事宜。
4. 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市重大涉外和涉港澳案件、涉外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