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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实施“园林生活十年计划”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实施“园林生活十年计划”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0〕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实施“园林生活十年计划”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钦州市实施“园林生活十年计划”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建设,不断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根据《中共钦州市委、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园林生活十年计划”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钦发〔2010〕5号),依照“广西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城区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为目标,按照高起点规划城市、高标准建设城市、高效能管理城市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坚持政府组织、规划建绿、社会参与、群专结合、建管并重、讲求实效的原则,遵循植物多样性的景观配置要求,把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作为根本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的绿化理念,形成全民参与共建绿色家园的氛围,使城市生态环境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把钦州建设成为具有岭南风格、滨海风光、东南亚风情的宜商宜居城市。

  二、创建目标

  2010年至2012年底中心城区实现创建100个园林式单位(小区)的目标,其中2010年创建20个园林式单位(小区), 2011年创建40个园林式单位(小区),2012年创建40个园林式单位(小区)。

  凡具有独立庭院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及居住小区必须参加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活动。

  三、时间安排

  园林式单位(小区)评选活动按年度开展,每年评选一次。

  (一)启动、筹备阶段(2010年4月开始)。各参评单位(小区)对照《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申报与评审办法》及《钦州市园林式单位(小区)标准》,开展相关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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