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口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钦政办〔2011〕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解决影响我市口岸工作的突出问题,加快钦州口岸进出口贸易发展,全面推进“口岸大通关与贸易便利化”建设,不断提高口岸整体工作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钦州口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口岸办主任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口岸办、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港口管理局、钦州保税港区管委经发处,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钦州海关、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钦州海事局、钦州边防检查站,钦州保税港区海关、钦州保税港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钦州保税港区边防检查站、钦州保税港区海事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对应的业务科室负责人分别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口岸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口岸办主任兼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口岸建设与贸易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
(二)协调口岸管理工作,规范口岸管理,加快通关速度。
(三)研究、解决口岸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市委、市人民政府每年召开两次高规格的口岸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召开。遇到重大问题需要及时研究讨论或协调解决时,可临时召开会议。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商有关单位提出会议议题,经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审定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
(四)可视工作需要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外经贸企业代表参加联席会议。
(五)联席会议讨论议定的主要内容形成纪要,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六)联席会议研究形成的意见,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头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