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1〕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十七日
钦州市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收费公路管理工作,切实解决收费公路超期收费、违规设站(点)等突出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实施,依法清理,标本兼治,全面规范”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2011年6月14日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落实促进收费公路管理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措施,确保公路交通事业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清理范围和内容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委办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部署,清理的范围和内容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截至2011年4月30日仍在运行的所有收费公路项目的里程规模、站点设置、收费期限、收费标准、车辆通行费收支以及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等有关情况。
(二)清理内容
1. 凡属于下列违规设置或违规收费的收费公路(含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下同)项目,要立即停止收费,坚决撤销收费站(点),拆除路面收费设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
(1)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