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 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预警支持系统(包括预警服务系统、信息报送与反馈系统等)进行定期的演练和维护,定期对本部门的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 突发事件分级
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照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4.1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由我市发生或影响到我市的全国性金融突发事件。
(2)由我市发生或影响到我市的已经出现或将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由我市发生或影响到我市的对多个县区、或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按Ⅰ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4.2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在全区发生,但未造成跨省区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发生在我市,涉及多个金融行业,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下才能够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3)对包括我市在内全区内多个市产生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4)市人民政府或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跨省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5)其他需要按Ⅱ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4.3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市人民政府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市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Ⅲ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4.4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为Ⅳ级事件:
(1)所涉及县区人民政府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县区进行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由市人民政府进行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Ⅳ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5 应急响应
5.1 Ⅰ级、Ⅱ级响应
5.1.1 响应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