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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0)技术故障,如金融机构中的计算机系统瘫痪引致相关人员的利益严重受损,一些人对处理方案不满意而采取极端行为。

  (11)其他社会突发事件可能引发金融业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达到Ⅰ级时由市长担任指挥长

  副组长:协助分管金融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法制办、新闻办、工商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监分局、钦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视情况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各成员单位应指定1至2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

  内设机构:领导小组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等若干个专门小组,由相关部门承担具体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2.2 职责分工

  2.2.1 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2)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情况、请求指示,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参与处置特别重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主要是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3)统一协调,指挥成员单位、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处置较大金融突发事件。

  (4)确定各成员单位、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

  (5)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

  (6)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实施应急措施,并商司法机关予以配合。

  (7)针对突发事件中涉及的个人债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具体的兑付和补偿措施。

  (8)组织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其他工作。

  2.2.2 办公室职责

  (1)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及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预案,参与风险处置工作,掌握有关情况,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各方采取的措施,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2)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密切与宣传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加强对新闻单位宣传报道的指导,确保其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握好金融宣传的舆论导向,防止不恰当、不准确的新闻宣传、虚假信息、过多负面渲染对金融和社会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特别是涉及金融突发事件的新闻稿件,在刊发前,原则上要经办公室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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