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进银行卡在农民工工资发放方面的应用,督促用工企业使用银行卡发放农民工工资,组织对使用银行卡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检查。
(七)市商务局。结合本行业发展规划,积极协助金融管理部门倡导银行卡刷卡无障碍示范街区建设,鼓励商业中心区的商业服务企业,中型以上商品零售业、连锁店、超市、购物中心、批发市场和年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小型商业企业积极受理银行卡。
(八)市旅游局。倡导银行卡在星级酒店、饭店,旅游景区内的重点商业服务业网点内的应用,协助金融管理部门出台推广普及银行卡的工作措施,协助金融管理部门组织、协调、落实工作举措,结合旅游活动开展银行卡推广工作,督促旅游企业积极改善用卡环境,为游客提供消费便利。
(九)市金融办。协调有关部门推动银行卡产业发展,为改善金融服务环境提供政策支持。
(十)钦州银监分局。做好银行卡准入管理工作,督促发卡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银行卡业务内控机制,切实防范风险。
(十一)市国税局、地税局。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商户受理银行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POS机刷卡缴税的推广工作。
(十二)市工商局。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手段引导和促进银行卡刷卡无障碍示范街区商户积极受理银行卡;与相关部门配合,整理信用卡违规广告。
(十三)各发卡金融机构。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银行卡指标体系,大力开发满足客户日常支付需求的银行卡产品,推广金融IC卡应用发展,拓展银行卡增值服务功能,提高银行卡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四)收单机构。要积极开展银行卡特约商户拓展和POS机等银行卡受理设备布放及维护工作,做好收单业务及专业化服务。
四、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改善综合环境,促进银行卡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加强银行卡市场建设,拓展银行卡应用领域。市银行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支持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一是要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实现“银行卡消费无障碍”为目标,大力拓展银行卡应用领域,继续拓展银行卡在商业、餐饮等零售行业和其他服务行业的应用范围,扩大覆盖面。同时积极推行使用银行卡交付水、电、气等公用事业费用,在税务、公安、工商、交通、公路稽征、出入境管理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推广使用银行卡,在医院、药店、铁路、加油站、烟草专卖店全面受理银行卡;二是要培育和形成银行卡刷卡无障碍示范街区。为倡导持卡消费、发挥示范效用,以广西第十二届运动会举办为契机,在繁华的商业街培育银行卡刷卡无障碍示范街区。示范街内注册资本达10万元以上的商户均需安装POS机(其余商户鼓励安装);三是要积极推进银行卡在农村的受理和应用,进一步完善全市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扩展和延伸农村支付清算网络,推动农村支付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同时改善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环境,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试点,扩大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范围,提高银行卡普及率,逐步建立鼓励持卡消费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