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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钦州市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扩大受理范围,加强受理市场建设

  1. 积极推广应用公务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53号)要求,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务卡管理制度,提高公用事业单位公务卡受理的普及率。

  2. 拓宽银行卡应用领域。一是增加银行卡受理场所,加大POS机布放力度,特别是要扩大市区及旅游景区银行卡受理范围。到2012年底,市内中型以上商品零售业、连锁店、超市、购物中心、批发市场、星级酒店(饭店)、旅游景区都能受理银行卡;二是进一步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继续推进银行卡在商业、餐饮等零售行业和其他服务行业的应用范围,同时加强发卡金融机构与工商、税务、公用事业单位合作,促进银行卡在公用事业缴费以及医院、交通、学校、房地产、汽车销售、社保基金、涉农补贴等与生活密切相关且现金使用量较大领域的应用,扩大银行卡的使用范围;三是积极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卡和军人保障卡,保障特殊人群用卡安全和利益。

  3. 加强和规范受理市场建设。一是规范发展受理市场。进一步明确发卡金融机构、收单机构、持卡人、特约商户等与银行卡有关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二是坚持优质服务和合理收费相结合的原则。发卡金融机构在加强业务、技术服务和支撑的同时,综合考虑成本、利润和风险因素,兼顾各方利益,坚持银行卡服务合理收费,在政策规定的条件下,逐步降低费率;三是推进金融IC卡应用,促进银行卡功能与其他行业应用有机结合,实现资源共享与协调发展;四是鼓励市场化竞争,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 积极推广面向“三农”的银行卡服务。切实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拓展银行卡在农村的服务渠道,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做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量,在粮食直补、农民工工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大力推广使用银行卡。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试点,填补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

  (三)提高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产业环境

  1. 提升银行卡服务水平。各发卡金融机构、收单机构、特约商户、第三方服务商等银行卡产业参与者要加强合作,积极主动推进银行卡普及应用,提高网络运行质量、交易运行速度和商户服务效率,进一步加大受理市场建设投入,不断改善受理环境。加强对客户需求和市场的研究,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以优质服务促进银行卡的推广应用。大力开展银行卡消费宣传活动,引导居民养成持卡消费的良好习惯,提高银行卡使用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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