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1. 提高机动车排放水平,加快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数量控制和社会化运作原则建设机动车排气年检检测线的建设和认证工作。2012年底前,全市完成机动车排气年检检测线的建设和认证工作

  2. 严格新车登记管理,提高准入门槛。全市新车注册登记和转入我市登记车辆执行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污染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水平不达标的车辆,公安机关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登记业务。

  3. 全面推行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实施统一的在用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按照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标志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规范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工作,控制高排放车辆尾气污染。

  4. 强化在用机动车污染治理。在用机动车排气实行年检制度,经检测、抽检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必须经维修合格后方可上路。继续推进汽车“以旧换新”政策,采用经济补偿或激励措施,逐步更新淘汰“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

  5. 加快车用燃油清洁净化过程。推进车用燃油低硫化,加快炼油设施改造步伐,建立完善车用燃油管理制度,增加优质车用燃油市场供应,加强油品供应升级后的市场监管,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快油气回收工作进程,对现有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开展油气综合治理,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必须按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建设。

  6. 构建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各级在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加快建设以城市为核心的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优先发展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加强枢纽场站的衔接,完善区域交通网络。推进交通管理现代化建设,合理分配交通流,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

  7. 发展“绿色”物流。加强对码头货物装卸、物料堆场、化工原料储存的管理,大力整治相关的粉尘或挥发性有机污染。强化对低速货车和非道路机械的环境管理。督促物流企业建设符合绿色环保标准要求的货车运输车队,规范运输交通环境保护制度,减少因交通运输及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五)完善空气质量监管体系

  1. 加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提高空气质量检测能力,优化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逐步开展酸雨、细颗粒物、臭氧监测和城市道路两侧空气质量监测,制定大气污染事故预报、预警制度,完善环境信息发部制度,实现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共享。到2012年底,初步建成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