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建立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启动钦州燃煤电厂降氮脱硝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机组要根据排放标准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建设烟气脱硝设施。冶金、水泥行业及燃煤锅炉推行低氮燃烧技术或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
3. 加强颗粒物污染防治。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工作,支持和鼓励使用工业锅炉的企业以及水泥厂采用袋式等高效除尘技术,水泥企业要充分利用当地粉煤灰等工业废物作为混合材资源。强化建筑施工工地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喷淋等防尘措施,城区内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泥土、砂浆。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减少城区裸露地面。2012年底前,市、县区扬尘污染控制区应达到建成区面积的70%以上。
4.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重点加强对石化、喷漆、制鞋、印刷、电子、服装干洗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主要行业的监管,严格控制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强化车用燃油油气污染治理,“十二五”期间重点区域内现有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要进行更新改造,确保达标运行;新增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须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能投入使用。
(三)加强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1. 严格控制燃煤污染排放。在城市城区内减少燃煤的使用比例,严禁高硫量、高灰分劣质煤进城,鼓励使用低硫、低灰分优质煤,推进低硫、低灰分配煤中心建设。加强工业用煤管理,对工业用煤含硫量、柴油的含硫量进行严格控制,对重点用煤单位实施煤质抽检。在城市城区及近郊,禁止新建效率低、污染重的燃煤小锅炉,对已建1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小锅炉强制其改用电或其他清洁能源。推广水煤浆燃烧技术、型媒技术和流化床燃烧等煤的清洁燃烧技术,提高煤的利用率和效率,降低燃煤污染物的排放。
2. 大力推广清洁能源。进一步调整和改善城市能源消费结构,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实现优质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建设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结合西气东输二线、液化天然气(LNG)等重点工程,增加清洁能源在城市燃气管道的餐饮、宾馆等服务场所,必须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人工燃气等清洁能源;尚未敷设城市燃气管道的上述场所,必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到2015年,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耗比重达40%以上。
3. 继续推广和扩大农村沼气的应用范围。大力实施农村户用沼气池工程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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