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1〕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钦州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大气污染日益呈现出区域性、复合型特征。为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1〕14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削弱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目标,以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布局、工业废气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清洁能源替代为手段,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形成合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完成国家“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进一步推进城市大气环境整治,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加强对城市近郊工业园企业的监管,强化对大气污染物产生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监管,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基本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体系,组织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有效机制和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优化产业机构和布局,逐渐转变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建立和完善区域空气质量监管体系;酸雨污染明显减少,灰霾和光化学烟雾得到有效预防,区域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重点区域和防控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