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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1年迎区运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上旬)。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动员,部署整治任务,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确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具体整治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至12月10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食品安全职责分工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市食安办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开展联合整治,采取多项措施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曝光典型案例,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0日至12月20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照整治目标要求,进行自查总结,整改存在问题,巩固整治成果,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逐级上报。市食安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到岗、到人。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到小作坊、店铺、摊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围绕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及时互相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各县区食安办要加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力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遇到的具体问题,推动建立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三)建立督导督查机制,确保目标实现。整治期间,要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和市食安委成员相关单位要分别加强对本县区和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区运会期间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态度坚决,严打狠治。对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经营食品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在检查中有拒不配合、逾期不整改、经处理后重犯等顶风作案行为的要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严惩不贷,决不姑息迁就。对扰乱食品市场秩序、损害群众利益、影响食品经济发展的大案要案,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坚决查办一批制售假劣食品的大案要案,严惩不法分子,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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