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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1年迎区运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1. 工作目标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 工作任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工商、商务、宣传等部门配合,全面加强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通过日常检查、抽样检验、群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外单位协查等各种途径深入挖掘案源线索。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组织开展商业城、车站、比赛场馆周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拉网式专项检查,确保运动员、游客和公众使用保健食品的安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利用各种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保健食品违法案件办案效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在保健食品监管方面的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狠抓保健食品大要案办理,保障我市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

  加大抽检力度,确保保健食品生产、流通质量安全。加强对生产环节抽样检测,重点对减肥类、降糖类、改善睡眠类的保健食品及抽验不合格品种进行抽样。开展流通环节抽样检测,针对减肥类、抗疲劳类、辅助降血糖类、辅助降压类、改善睡眠类、促进生长发育类、营养素补充剂类非法添加发生率高及抽验不合格的品种进行抽样。

  (六)加强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海关等部门配合,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原料基地,对存在违规问题的种养殖场,吊销其备案资格。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检行为,实施通关单核查制度,制止买卖单证,瞒报、调换、夹带食品等非法行为。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行为,对非法进口的货物一律退货或销毁。

  加强对进出口水果、大豆等高风险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完善投入品的准入制度,实施出口水果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

  (七)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采取多种措施,通过面对面发放食品安全告知资料、张贴告示、悬挂宣传条幅、设置宣传展板、咨询台、现场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展示假劣食品、张贴食品安全公告、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讲座、安排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在网站开设食品安全宣传专栏、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等各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六进”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制售假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的危害和法律责任,识别和防范措施,宣传食品安全整治的工作措施和成效,特别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地沟油”等整治工作成效。要注意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开展防范食用河豚鱼、毒蘑菇、毒蜂蜜、狗肝、发芽马铃薯等有毒有害食品,防范酸菜等果蔬腌制加工食品过程中发生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中毒的安全防范知识和安全急救知识。大力宣传优良品牌、示范工程和诚信守法典型,不断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引导群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浓厚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氛围。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监督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曝光典型案件,揭露不法分子危害群众健康的恶劣行径。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程序,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依法处理恶意制造、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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