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强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的报告指导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工商、教育、卫生、应急管理等部门配合,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特别是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工作,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坚持政府推动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坚持制度建设和教育宣传相结合,把农村食品安全特别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县区、镇、村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起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指导的工作机制,健全协作模式和协作通道。严格农村学校、幼儿园食堂监管,确保100%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并与主管单位或者监管部门签订责任承诺书。充分发挥镇、村食品安全工作机构的作用,加强对乡村厨师、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试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厨师双报告制度,增加报告和指导次数,巩固和发展推行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工作成果,有效减少和预防农村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发生。加强食物中毒预测预警,利用手机短信、网络、宣传页(手册)、宣传板报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向餐饮服务单位和公众发出警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有效应对群体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四)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 工作目标
进一步遏制私屠滥宰,严厉查处收购和屠宰病死猪,出售、运输、储存和加工病害猪肉及出售猪肉检疫票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确保区运会肉制品供应安全。
2. 工作任务
(1)商务部门牵头,工商、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配合,加强生猪屠宰及检验检疫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私宰行为。加大生猪屠宰管理力度,合理规划生猪定点屠宰场,规范屠宰流程,加强对屠宰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定点屠宰场的屠宰质量和供应能力,严格查处屠宰场猪肉注水行为。做好定点屠宰场的宰前和宰后同步检疫工作,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无检疫合格证明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完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系统的建设,加大生猪“瘦肉精”的监督抽检力度。采取高压态势打击私宰窝点,做到发现一起,清理一起,确保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确保全市定点屠宰场屠宰量有明显提高。
(2)加强流通、消费环节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工商部门牵头,商务、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配合,严把猪肉市场准入关。充分利用市场食品准入监管系统的预警作用,有目的性、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猪肉市场的检查,确保监管到位。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等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可追溯管理,逐步推广“协议准入”、“厂场挂钩”的猪肉经营模式,严厉查处经营私宰猪肉、未经检疫猪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及注水猪肉的违法行为。严把餐饮服务肉类准入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商务、水产畜牧兽医、工商等部门配合,加强餐饮业、食堂肉食品采购验收环节的管理。严格实施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经营私宰猪肉、未经检疫猪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及注水猪肉;加强对餐饮业、食堂肉食品的检验检测力度;以食品安全监督和预防食物中毒为重点,建立健全集体食堂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学校、工厂、建筑工地集体食堂肉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饮食门店、校园周边饮食门店肉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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