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工作任务
(1)开展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对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单位全面开展专项检查。质监部门对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等管理制度,加强产品质量和生产过程控制;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标签标识要求,标签标识内容是否完整、清楚、明显等。工商部门对销售、使用企业,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管理制度;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复合食品添加剂是否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识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通用名称以及含量,是否完整、清楚、明显等。对使用企业,还要检查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对食品添加剂是否落实“五专”管理。
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加大抽样检验力度,打击违法添加行为。以卫生部公布的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即“黑名单”)为重点,加强对食品调味料、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抽样检验,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督促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对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进行三聚氰胺检验,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要求乳制品企业必须对每批出厂产品进行三聚氰胺检验。对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原料乳粉,按照不少于所有批次的15%的比例进行监督抽检,对乳制品企业出厂产品每周进行抽检。
工商部门牵头,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严格执行食品流通许可证乳制品特别申报管理,加强对乳制品经营单位许可项目的监督检查,对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上未明确注明“乳制品”经营项目而经营乳制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对乳制品经营单位以及使用乳制品的餐饮服务单位索票索证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记录、造成产品无法准确溯源,或未验证产品真伪即购进乳制品的,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为重点对象,实行定期抽检;对小超市、食杂店、零售商等经常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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