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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1年迎区运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门牵头,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配合,加强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持“基地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厉打击种植业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畜牧业中使用“瘦肉精”,渔业中使用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扩大品牌效益,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的检查,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及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

  1. 工作目标

  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特别是酸菜等果蔬腌制食品小作坊进行检查排查、摸底建档,在建档的基础上进行分类监管;使无证、无照、不能满足基本生产条件要求的食品生产小作坊按规定彻底处理,所有质量保证能力不稳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区运会期间停产整顿,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2. 工作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食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牵头相关部门对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检查排查、摸底建档、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检查重点是酸菜等果蔬腌制食品的小作坊,重点区域是乡镇、城乡结合部、市郊等地。对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特别是酸菜等果蔬腌制食品小作坊的违法行为,或为其提供经营场所、保管、仓储、运输等便利条件的,要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整顿、查处和取缔。

  质监部门牵头,工商等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对证照齐全、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严格监管,加大巡查频次。特别在重大节庆、区运会期间继续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所有小作坊,要落实巡查制度,对小作坊原辅材料使用、供销台账和索证索票以及添加物质备案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造假黑窝点、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以及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吊销相关证照,依法予以取缔。严格限制销售区域,小作坊产品不得超出本县区范围销售,不得进入商场、超市等单位销售,对有简易包装的食品,要在包装上明示销售区域。

  (三)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 工作目标

  组织开展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品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和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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