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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1〕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全市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十日

全市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面提高我市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1〕3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69号)精神,结合实际,决定于2011年8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2号、桂政发〔2011〕33号和桂政办发〔2011〕169号文件精神,集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非法经营行为,强化屠宰企业责任意识,强化监管薄弱环节,全面提高肉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肉品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2011年12月底前达到以下目标:

  (一)县城以上城市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92%以上。

  (二)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出厂(场)全部建立生猪进场查验制度、生猪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五个制度。出厂肉品必须具备“两证两章”(两证: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两章:印在猪皮上的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检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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