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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 加强宣传教育服务。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宣传服务、生育文化建设活动等载体,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以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优教、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在企业、流动人口集聚地进行生殖健康知识培训,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流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 做优计生技术服务。根据流动人口需求,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查孕查环、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等计生技术服务,并将避孕节育检查情况通报户籍地。流动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免费接受孕环情检查率达到90%以上,流动人口免费药具获得率与可及率达到90%以上。

  3. 拓展优生优育服务。将流动人口纳入优生优育服务工程项目之中,使流动人口在流入地能够享有同等的优生优育服务。为在我市登记结婚的流动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婚前医学检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且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免费提供孕前优生检测并获得出生缺陷干预等项目服务。做好宣传倡导,防止发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保证母婴安全。

  4. 提升生殖健康服务。根据流动育龄群众需求,积极开展生殖健康咨询指导,定期为流动育龄人员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生殖健康检查、随访服务。建立流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实行网络化动态管理。

  5. 延伸奖励优待服务。逐步完善流动人口利益导向机制,实行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流动人口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休假及奖励、优待。

  6. 开展便民维权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定点单位统一悬挂标识牌,向社会公布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和维权监督电话,公开办事项目和程序,公开免费服务项目,保障流动人口的知情权、监督权,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1. 加大政府统筹协调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中,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口计生委、综治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不断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格局。在编制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的需求,使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获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奖励优待等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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