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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本级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3. 财政动态监控系统必须能够实现零余额账户支付信息和公务卡公务消费信息的实时准确链接、比对。

  三、公务卡代理银行的选择

  (一)公务卡代理银行的条件。凡信用卡产品符合公务卡标准且从事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的商业银行,均可成为预算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

  (二)财政部门与公务卡代理银行签订协议。财政部门根据上述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和确定本地区的公务卡代理银行,并与代理银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三)预算单位选定公务卡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确定的公务卡代理银行范围内,自行选择一家作为本单位公务卡结算的代理银行。现阶段为方便清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必须选择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作为公务卡结算的代理银行。预算单位确定代理银行后,要与银行签订代理服务协议,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四、职责分工和配套措施

  (一)各部门在推行公务卡制度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推行公务卡制度是一项综合性改革,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预算单位、发卡银行等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1. 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公务卡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组织管理推行公务卡制度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中的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加强对预算单位公务卡支付和报销事项的监督,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做好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政策解释工作。

  2.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配合财政部门建立和完善公务卡业务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对代理银行在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的指导和管理监督,推动有关方面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使用环境。

  3. 预算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单位预算管理与财务内控机制,规范财务报销与会计核算程序,并制定单位内部公务卡结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及报销管理细则。要负责选择本单位公务卡的发卡行,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和退休人员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工作,并审核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卡报销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的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处理等。

  4. 发卡银行要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及时、全面、准确为预算单位提供公务卡消费信息,为财政部门提供公务卡消费和还款的相关信息,加大对公务卡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发卡银行开展收单业务的,要及时按银联标准转换签约商户编码,并在银行卡后台系统补全签约商户的相关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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