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本级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1〕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本级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钦州市本级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预算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简化预算单位财务结算与报销流程,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53号)、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推行公务卡制度必须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强化财政动态监控,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原则
1. 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原则。推行公务卡制度必须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直接划款,实现公务卡制度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机衔接,保证财政资金在最终支付到收款人之前保留在国库中。
2. 加强财政支出动态监控的原则。推行公务卡制度必须注重加强对公务卡支出的动态监控。预算单位财务部门要能够掌握所有通过公务卡支付报销的详细消费信息;财政部门要能够实现对单位零余额账户划款信息和公务卡报销信息的动态监控。
3. 方便预算单位用款的原则。推行公务卡制度必须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减少财务部门工作量,推动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主要内容
(一)公务卡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