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钦政办〔2011〕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钦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20号),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当前 “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我市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基本情况
至2010年,全市有公办幼儿园1063所,其中城区、县城 16所,乡镇63所,农村(含小学附设幼儿园、班,下同)984所,在园儿童68785人;有民办幼儿园326所,其中城区、县城66所,镇180所,农村80所,在园儿童25239人。全市学前三年适龄儿童185393人,已入园94024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51%,学前一年毛入园率90.8%。全市幼儿教师3661人,其中在编教师415人。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推进学前教育的普及为首要目标,基本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逐步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2011年在市区、县城各建1所公办幼儿园,以后根据城镇人口发展逐年增加建设。至2013年全市新建幼儿园198所(市区6所、县城8所、镇39所、村145所),改扩建幼儿园829所(市区17所,县城2所,镇37所,村773所)。建设及设施总投入146251万元。力争每镇都要建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行政村建1所幼儿园,设小学分校(教学点)的村建幼儿班。学前三年在园儿童130000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63%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95%以上。幼儿园办园条件和质量较大改善,力争50%以上幼儿园达到《
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教基字〔1988〕108号)标准或自治区《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其余幼儿园幼儿活动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基本满足儿童活动的需要,设施设备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卫生的要求。
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幼儿教师的培训,三年后,力争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5%,任职资格合格率90%以上,所有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素质明显提高。逐步构建0-3岁婴幼儿教育网络,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学龄前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1. 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要把解决“入园难”作为当前改善民生和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摆上议事日程。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对本地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负主要责任,具体实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投入,加强幼儿园建设、幼儿园准入及管理,加强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保教质量。镇人民政府按照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协调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鼓励村民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学前教育机构相关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各项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准入要求,对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先进典型。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同时核定教育部门幼教专职干部和教研人员编制,保证幼教管理人员的落实。发改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执行好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住建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价格部门要与财政、教育部门一起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民政、工商、质检、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
2.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编制、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住建、卫生、物价、妇联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讨学前教育建设、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法办学行为。
(二)科学规划,分步分类实施
1. 市区、县城幼儿园建设。市、县区在新城开发、新住宅区建设、旧城改造时,要严格执行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政策,优先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好配套幼儿园。各级发改、住建部门在审批城市新城区开发住宅小区、旧城改造等项目时,应按照规定对是否配套建设幼儿园进行审查,并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在出让商品房土地和安排经济适用房土地时,应根据学前教育的布点规划和小区规模,以教育用地划拨或作为土地竞拍的前置条件,安排配套幼儿园用地,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要抓好已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过渡,移交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要加强配套幼儿园的的监管,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主管部门应配备专职巡回指导老师参与教育及管理,招生应优先满足本住宅区适龄儿童入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