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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方案的通知


  (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布局规划

  至2015年,努力把全市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打造成以市职业教育中心为龙头,县区职业教育中心协调平衡发展的具有特色鲜明、建设标准、质量上乘的中等职业教育新体系,建立全面与完备的协作新平台,成为沿海职业教育技术培训的优质基地。

  1. 加快市职业教育中心二、三期建设,完成相关校舍建设和设备设施的配套工程,进一步完善钦州市交通技工学校、钦州市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的资源整合,使市职业教育中心成为规模化、标准化、优质化的职业培训基地。

  2. 进一步扩建和完善灵山县职业教育中心,灵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3. 加快浦北县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整合县一、二职资源。

  4. 进一步完善钦州农校、钦州商贸学校、合浦师范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办学规模。

  (五)特殊教育布局规划

  至2015年,基本实现市及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满足需要的原则,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步伐,认真落实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教学校建设工程,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收残疾学生并为他们创造学习生活条件,积极探索“科学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身体复康训练、社会就业安置、终身安养”六位一体的新型办学模式,凸显“特教职教相结合”和“医教结合”特色,实现残疾人教育、康复、技能培训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增强特殊教育吸引力。

  全市规划新建特殊教育学校2所(钦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钦北区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1所(浦北县特殊教育学校);迁建特殊教育学校2所(灵山县特殊教育学校、钦南区特殊教育学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统筹力度。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教育、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住建、人社等部门履行职责,形成合力,确保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二)确保教育用地的规划与落实。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要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与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等教育项目相结合,把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纳入城乡规划中,保障用地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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