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实行“网格化”排查,建立健全档案。以县区为单位,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隐患。要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每周都要有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五)落实责任,强化督导。要建立完善各部门、单位间的消防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单位、公安派出所“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任务,全警动员打好“清剿火患”战役。“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要加强督查指导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验收。

  (六)严格考评,严格奖惩。将“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评和绩效考评,严格奖惩,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相应考评分值。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责任。各县区要根据公安部补贴、奖励资金情况,配套相应资金对“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贴、奖励。

  附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