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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30日前)。各县区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单位、村(居)委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县区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坚持政府主导,实行部门联动。各县区要逐级进行部署,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及镇(街道)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村(居)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要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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