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
(一)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从2011年9月起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政府投资建设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按国家要求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镇卫生院负责供应。村卫生室基本用药目录由自治区卫生厅制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另文下发。
(二)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新农合定点卫生室。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要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鼓励各县区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行为。
六、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一)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合理补助。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21号)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给予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助,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支付。在村卫生室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收费标准和支付比例以及基本药物目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