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深入调查研究,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钦州矿务局在充分研究矿井提升、运输、通风、供电、供排水系统、煤层赋存条件和井巷条件等详细资料的基础上,聘请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于2011年12月底前报市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3. 审批。2012年1月中旬,市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钦州矿务局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进行审核,1月底报自治区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二)推进阶段(2012年2月-2012年12月)
钦州矿务局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经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并督促企业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煤矿企业机械化改造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煤矿机械化改造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煤矿企业推进机械化改造。钦州矿务局要按照煤矿机械化改造方案时间安排,稳步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
(三)验收阶段(2013年3月前)
钦州矿务局完成机械化改造后,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市人民政府将会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向自治区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意见。自治区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推广。鼓励钦州矿务局加强与百色矿务局、右江矿务局等其他煤矿企业的技术合作、经验交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大对煤矿企业机械化改造所需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工作力度,通过各种渠道提高煤矿企业管理水平,为钦州矿务局煤矿机械化改造提供人才支撑。市工信委、安监局、国资委等部门要积极组织有关科研院所深入钦州矿务局召开技术推介会和讲座,介绍当今国内外先进适用的煤矿技术,开阔煤矿企业干部职工的视野,帮助企业算清开展机械化改造的经济账、安全帐,提高企业对机械化改造的认识。
(二)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及金融的支持。通过向中央和自治区争取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资金、市本级财政安排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资金以及向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争取多渠道筹集资金扶持,加快推进钦州矿务局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煤炭行为。强化各级人民政府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煤炭行为的责任,对非法违法开采煤炭行为,有关部门要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强部门之间,市、县区之间联合执法,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彻底堵住非法违法开采煤炭的源头。对打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的责任。健全非法违法开采煤炭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开采煤炭行为,要及时逐一查处,并兑现奖励。对存在非法违法开采煤炭行为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