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经济适用与节能省地相结合的原则。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必须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搞“花架子”,要做到重建的住房安全、经济、适用、节能、卫生。条件允许的地方,可考虑建设美观大方、兼顾特色的住房。
(六)坚持因灾倒房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相衔接的原则。农村民房因灾倒塌重建要优先列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特别是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并在灾害中已经倒塌的农村危房,原则上要列入当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给予安排。对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安排使用完后发生的因灾倒塌房屋,列入灾后重建计划给予安排。
三、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的要求,今年9月中旬以前发生的倒房,要在2012年元旦前完成重建并在春节前全部入住;9月中旬以后发生的倒房,要在2012年5月1日前完成重建;列入今年农村危房改造指标的,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时间节点要求,必须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四、前期准备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要严格按照
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关于倒塌房屋户数和间数指标的规定,逐村逐户认真核查统计,建立因灾倒塌民房台账。
(二)合理规划,科学选址。集中建房规划要充分考虑防灾减灾因素,房屋设计要充分考虑当地住房整体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选址时要避开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处等易灾地带。
(三)明确建房标准,制定优惠政策。恢复重建最低标准要建成每个倒房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牢固住房,可预留农民致富后向两边扩建或向上加盖的空间。有重建任务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出台专项优惠政策,凡灾民重建住房涉及的收费项目,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力做到少收费、零收费,减轻灾民负担。
五、资金筹集和补助标准
(一)资金筹集。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补助一点,市县区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二)补助标准。2011年,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按每户均9000元左右安排,其中:自治区(含中央)平均每户补助6000元;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计划生育户的补助,市级财政每户配套补助3000元(其中,灵山县文利镇南城村委水圳村民小组、东冲村委大山村民小组、谷埠村委木利江村民小组、升平村委大田面村民小组和浦北县大成镇较车村委染房村民小组等5个集中安置建设点的四类因灾倒房户,每户配套补助5000元);其他倒房农户的补助标准,市级财政不再补助,由县区根据财力情况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