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1年农村居民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1〕1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2011年农村居民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钦州市2011年农村居民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受洪涝、台风等强降雨天气影响,全市农村居民住房因灾倒塌需政府救助恢复重建1323户,其中灵山县818户、浦北县360户、钦南区53户、钦北区89户、三娘湾旅游管理区3户。为做好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求,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灾民倒房恢复重建的工作部署以及民政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调动多方力量,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严密组织稳步实施,确保全面完成2011年农村居民因灾倒房恢复重建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灾民主体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居民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的主要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统一部署,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县级民政部门是农村居民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的牵头实施者,要加强协调管理,积极提供服务。倒房的灾民群众是恢复重建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分散建房与集中建房相结合的原则。以分散建房为主,集中建房为辅。集中建房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当地风俗民情,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建设灾民新村或示范村。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公开补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四)坚持重点救助与分类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优先考虑重点救助五保户、低保户、优抚户,按照家庭经济实际状况区分困难户和一般户开展分类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