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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和激励机制。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和拨付挂钩。对绩效考核差的可扣减资金安排,对绩效考核好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的督促、指导,强化收支管理,严格成本核算和控制。

  (五)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要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人员竞聘上岗、晋级和奖惩紧密结合。各县区制定人员分流、竞聘上岗等相关政策时要充分听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意见。要向基层医务人员提供更多的培养培训机会,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强政策宣传,使广大医务人员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

  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的统一部署,按照《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1〕88号)要求,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编制、人事、分配、绩效等体制机制,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医务人员积极性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

  五、对乡村医生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补助

  对村卫生室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卫生部门要在核定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人口数量能力的基础上,安排一定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由村卫生室承担。乡村医生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后,各级财政按不低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总额的25%比例落实补助经费。各县区还可以根据当地财力情况适当提高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鼓励乡村医生积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乡村医生服务转型。在推进医保门诊统筹工作中,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门诊服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区要积极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保险范围。各县区要在村卫生室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对村卫生室给予一定扶持,并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实行乡村一体化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并落实补偿政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对乡村医生收入实行绩效考核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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