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将全民健身工作作为群众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各镇文化站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积极推动文体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
市卫生局:负责对健康城区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促进健康、科学、文明生活方式的形成;负责全市重大活动及赛事的救护工作;组织系统人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定期进行国民体质测试。
市审计局:配合做好体育产业相关数据的审计工作。
市外侨办:加强与体育部门合作,在对外交往中充分挖掘体育市场,加强体育产业的引进和开发。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依据我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工作规划目标任务和全民健身年度工作主题,作出宣传计划并付诸实施;传播国际、国内以科学健身为题材的作品,抵制、反对邪教宣传;对大型活动予以重点宣传。
市安监局: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全民健身活动,指导体育活动场所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大力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
市统计局:依法统计、分析、监督、管理全民健身相关数据;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国民体质监测任务。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市旅游局:促进体育与旅游相结合,培育体育旅游市场;加强体育旅游项目的引进和开发。
市法制办:做好《全民健身条例》的实施规章性、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或者备案审查工作,积极协调全民健身法规实施中的争议问题,加强全民健身执法的监督检查。
市民委:挖掘少数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开展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和体育健身活动;积极参加各级举办的少数民族运动会。
市总工会: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依法维护职工健身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组织基层企事业单位定期对职工进行体质测试;积极参加市职工体育竞赛活动。
团市委:组织指导各级团组织抓好少先队和青少年健身工作,培养青少年终身体育健身意识;开展青少年体育健身展示活动或青少年户外夏令营活动;为大型体育健身活动选拔志愿者。
市妇联: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妇女体育健身活动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指导各级妇联做好妇女的健身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举办妇女健身项目展示活动;积极参加“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
市残联: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健康权益,指导残疾人健身康复活动;举办残疾人体育竞赛或活动;选拨培养残疾人体育人才,组队参加残疾人体育比赛。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