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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市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王绍平 市体育局副局长

  廖春梅 市体育局副局长

  陈就邦 市体育局副局长

  田时胜 钦州日报社副总编

  黄贵春 钦州人民广播电台台长

  劳海明 钦州电视台副台长

  二、委员会职责

  (一)加强全市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组织制订和协调实施全市全民健身工作的地方法规,督促、检查全民健身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指导全市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组织范围广、影响大、效果好的全民健身活动,举办全民健身的经验交流和先进表彰活动。

  (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全市全民健身工作的情况,督促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解决全民健身工作的重大实际问题。

  (四)加强宣传发动,一方面加强政府投入,另一方面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增加全民健身的投入,实现体育场馆免费对外开放,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体育部门部署的全民健身各项工作。

  三、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单位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请市人民政府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表彰奖励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市委宣传部: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指标体系;组织指导全区全民健身的宣传工作;安排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对《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节等活动作专题、深度宣传。

  市直属机关工委:将市直各单位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指导并组织市直单位干部职工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督促和检查市直单位的健身活动、健身组织、健身场地和资金投入情况;定期组织市直单位干部职工进行体质测试;协助开展市直单位干部职工体育运动会。

  市体育局:发挥对全市体育工作“领导、协调、监督”的职能,履行全民健身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市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全民健身工作的具体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负责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组织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定期举办全市体育运动会,扎实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抓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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