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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钦州市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钦州市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2〕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2012年钦州市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2012年钦州市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

  为确保在2012年上半年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确定下放的721项管理事项落实到位,同时尽快确定我市下放县区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安排

  (一)2012年3月中旬成立钦州市扩权强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审核组、培训组、宣传组、督查考核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监察局、编办、财政局、绩效办、法制办、政务服务管理办、新闻办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各县区、市直及驻钦各放权部门要尽快成立相应的扩权强县推进工作机构,于3月15日前将成立机构的正式文件报市扩权强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逐项梳理审定桂政发〔2010〕72号文确定的自治区下放县级实施的721项行政审批项目,确定我市下放县区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每个行政审批项目都要逐项制定一个下放方案)。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 属“自治区、市、县三级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与自治区主管部门对接,在自治区下放方案制定后,市级相应制定该事项市级下放方案,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备案;

  2. 属“市、县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市各放权部门要在3月底前将每个事项的具体下放方案送市法制办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会审形成下放方案(市发改委、监察局、编办、民政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工商局派人参加审核),于4月1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于4月底前公布审定的下放方案,并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备案。

  3. 对原本就由县级主管部门实施不需要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核对,并在下放方案中予以说明,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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