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硬件建设。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政办电〔2007〕189号)要求,切实做好本级“一服务两公开”信息系统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配置窗口工作人员电脑办公设备、中心机房服务器及存储设备、视频监察设备、信息查询设备、机房后备电源等硬件设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应用系统必须安装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机房,不符合要求的,在2012年8月底前按要求完成整改。
(3)加强行政审批数据存储备份。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政务服务业务通用软件数据库备份机制和数据恢复标准化操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每日备份本级政务服务业务通用软件数据库,检查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同时导出到其他介质做二次备份,做好备份工作的记录。
(4)加强政务服务应用系统运行管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务必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应用系统运行管理,每日定时检查记录应用系统运行状态,除例行检修外,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系统及电子监察系统、视频监察系统,要保证24小时正常运行。
2. 建立健全信息系统运行保障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运行保障管理制度,制定信息系统建设、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设备管理、信息网络安全保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巡检、信息化应用培训、信息系统故障处理标准流程等一系列信息化运行保障管理制度,同时要建立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台帐,建立日常运行维护、故障申报处理工作日志和信息系统故障处理应急预案。各级政务服务管理办发现自治区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服务器、网络等故障,要及时处理并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进一步做好“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电子政务安全保障的规定,认真做好“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安全保障工作。要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落实信息系统安全责任制,明确信息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责任部门、人员及有关岗位的信息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和检查。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技术措施建设,逐步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落实到信息系统安全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各个环节,排查信息系统安全漏洞和隐患,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和完善。要加强和规范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使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状况逐步达到等级保护要求,要建立健全信息化安全保障培训机制,不断增强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技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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