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强化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群众服务的意识,推进我市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建设的统筹协调,按照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的原则,推动自治区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电子政务有关标准规范,确保“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安全。
三、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建立和完善自治区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
自治区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由电子政务网络、政府网站、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及各部门审批业务系统、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自治区“一服务两公开”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数据中心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组成。
1. 根据自治区要求升级完善自治区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各县区政务服务管理办要主动、积极地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衔接,保证自治区编制政务服务数据交换规范和编码规则及标准化数据交换模式的建立,保证自治区顺利开展全区统一行政审批目录标准化管理系统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有独立行政审批业务系统的请与各级政务服务管理办联系,并要求在2012年7月底前按照自治区统一电子政务平台提供的标准Webservice接口和XML数据交换规范,基本实现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对接和业务办理协同。
2. 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各县区要强化政府网站的安全防范工作,明确政府网站管理和运行维护单位,配备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范的设备和软件,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将政府网站建成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发布政府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和窗口,发挥政府网站在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公信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政府网站工作水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要进一步完善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为市民提供更便捷的网络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要逐步建立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互联网网站。
3. 建立和完善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各县区、各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部署应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的基础上,于2012年8月30日前完成市直部门、县区直部门部署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的工作,各级政务服务管理办负责督促与指导,本级政府网站管理单位配合。尚未建立本部门网站的,在建立健全“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机制的前提下,市直部门、县区直部门部署的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可挂入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同时,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市、县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类别目录》要求,录入本级本部门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和保守秘密的关系。根据自治区统一编制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标,实现自治区、市、县、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标准化管理,逐步在镇(街道)推广应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确保各级各部门全面、准确、及时发布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