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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制度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等机构组成。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

  5.2 通信应急物资保障制度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5.3 应急电话值班制度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设立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对重大故障和突发事件及上级机关的相关指令要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公司应急管理机构办公室领导汇报。公司应急管理机构办公室应每天安排一人在非工作时间值班。

  5.4 后勤保障制度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准备好地图、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等。

  5.5 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视是否有责任单位(责任人)情况区别对待,应由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的,由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责任单位(责任人)未能及时承担的,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先行承担,无法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或无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由市财政承担。

  5.6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以保证各企业的通信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5.7 通信保障应急训练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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