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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1)速报机制: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得到通信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初步确定事件性质、级别,在1个小时内及时向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速报报告,说明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程度,并尽可能说明原因和发展趋势等以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哪级预案的建议,并请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应急准备工作: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根据掌握的事故情况,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由市领导小组下令立即启动预案。预案一旦启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传达贯彻,组织相应人员按照预案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3)通信保障及抢修:通信保障及抢修应遵循先上级、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4)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应急任务结束的指令。

  4.2 处置程序

  4.2.1 预警发布

  通信突发事件发生时,可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适当地发布预警,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可以确认并发布Ⅰ级和Ⅱ级预警信息;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确认并发布Ⅲ级和Ⅳ级预警信息。特别是一些在其他地方已经出现了,或在安全相关网站发布了预警而我市通信系统还没有出现相应的灾害,除了在技术上进行防范以外,还应当向全市的网络信息用户发布预警,直至事件警报解除。

  4.2.2 预案启动

  (1)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预案的处置程序。

  (2)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并由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各有关部门、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4.2.3 预案终止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经技术专家组鉴定,通信突发事件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指挥部收到通知书后,宣布险情或灾情应急期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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