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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Ⅳ级:(蓝色):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3.1 对预警信息的预警机制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各自分工,建立起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进行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

  (1)建立健全我市通信信息报告制度和相关单位信息沟通渠道,及时报告和通报预测预警信息。

  (2)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市多点通信故障时,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立即将情况上报。

  (3)对不可预见的突发重、特大通信网络事故,事发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立即报告,并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即时实施处置。

  (4)在先期处置突发重、特大通信事件过程中,如需其他单位协助的,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各成员单位采取必要措施实施处置。

  3.2 对内部预警信息的预警机制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对电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内部预警信息。

  当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应在1小时内及时报告公司上级部门和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1)建立通信网络事故预测体系。加强对通信网络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通信安全预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2)建立相应的信息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事件的信息监测与信息收集。

  (3)完善通信网络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主干传输路由和网络安全运行的监测。

  (4)加强对各种可能造成通信网络事故的自然灾害跟踪监测和信息收集。

  (5)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并及时收集、研判监测信息。

  3.3 对外部预警信息的预警机制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应立即通知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会议,分析核实、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种应对措施。经确认分级后,根据预警信息的级别,属于Ⅰ、Ⅱ级预警信息的,应立即上报自治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属Ⅲ、Ⅳ级预警信息的,经分析确认后应及时发布,并通知相关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4 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

  4.1 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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