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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2011年12月10日修订)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钦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决定》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述情况下我市发生的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1)重大通信事故;

  (2)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国家、自治区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4 应急处理工作原则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坚持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责任,预防为主;加强管理、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以民为本,通报及时、保障有力的原则。

  当重大突发事件造成通信网络中断或通信严重受阻时,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成立钦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应急抢修演习;负责监督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抢修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评估应急抢修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领导小组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协管副秘书长及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委、市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支队、气象局、无线电管理处、钦州供电局、电信钦州分公司、移动钦州分公司、联通钦州分公司主要领导组成。

  当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应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事故应急工作。现场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处理工作,批准现场应急抢修方案,组织现场抢修;负责发布、解除应急命令和信号;核实事故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必要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启动自治区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在技术、物资上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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