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 加强应急防治中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应急处理过程中,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用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的影响,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4.4 信息共享和处理
4.4.1 信息采集和报告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农业生物灾害的信息责任报告单位,植保专业技术人员是生物灾害事件信息责任报告人。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新的农业有害生物种类或疑似情况,或农业生物灾害发生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农业主管部门报告。
4.4.2 通报与信息发布
4.4.2.1 农业生物灾害信息由市指挥部在1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自治区指挥部通报。
4.4.2.2 接到通报的市指挥部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下级主管部门,密切注意农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4.4.2.3 建立农业生物灾害新闻发布制度,经指挥部授权,确定专人负责发布。各级新闻单位的有关报道必须经相应指挥部审核。相关单位和单位的新闻发言人发布Ⅰ级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必须经市指挥部批准。对外报道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4.4.2.4 农业植物疫情的报告、通报与发布按照农业部《
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执行。
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农业生物灾害一般涉及面积较大,应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动员足够的群众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参与应急处置。群众在参与应急处置前,技术人员要讲授安全防护知识,按对应急防治专业人员的相同要求进行安全防护。
5 保障措施
5.1 通讯保障
市指挥部应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等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市指挥部与各有关单位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5.2 交通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配置足够的交通车辆,以便随时赶赴农业生物灾害现场,进行指导、督查和应急处置。公安、交通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提供便利,确保救灾交通畅通。
5.3 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分级确保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的经费,包括直接防治费、实物补偿费以及应急预案所需的工作经费。
5.4 物资储备
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他物资。加强同药剂药械企业的联系,实行合同储备。根据建设规划和物资储备要求,按轻重缓急安排建设资金。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物资储备建设工作的实施。
因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5.5 技术装备保障
市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防治人员在使用器械和施用有害化学农药时,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带安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事后及时治理清洁消毒,严禁使用违禁化学品,防止中毒事件发生,避免污染生态环境。
5.6 人员保障
市指挥部和市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农业生物灾害发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植保植检监测机构。要加强系统内有关人才的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应对生物灾害技术人员和专业队伍。
5.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负责指挥本预案启动时的交通车辆管理和牌照发放,协助处理各种纠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5.8 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市指挥部定期对各县区应对农业生物灾害的能力组织检查,确保机构、队伍建设、物资、技术储备等落实到位。每年开展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农业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6 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6.1 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专家委员会和有关人员对农业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市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6.2 善后处置
6.2.1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地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委员会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农作物等。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6.2.2 经专家委员会评估认为该生物灾害对农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灾农户予以救助。
7 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实施后,当农业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灾害发生趋势明显减缓,经专家委员会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作出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提交市指挥部和发生地人民政府。
市指挥部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商灾情所在地县区指挥部后,由其办公室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8.1.1 农业生物灾害:本预案是指农业有害生物和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流行,对农业(仅指种植业,不含渔业、牧业)生产、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农业自然灾害。农业有害生物主要种类有:病、虫、草、鼠、螺等。
8.1.2 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是指大面积发生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迁飞性有害生物,如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东亚飞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