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2〕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钦州市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农业生物灾害分级
1.5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防治组织机构及职责
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确定
4.2 应急预案启动
4.3 防治程序
4.4 信息共享和处理
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 保障措施
5.1 通讯保障
5.2 交通保障
5.3 经费保障
5.4 物资保障
5.5 技术装备保障
5.6 人员保障
5.7 治安保障
5.8 监督与演练
6 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6.1 后期评估
6.2 善后处理
7 应急结束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制定与解释部门
8.4 奖励与责任
8.5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农业生物灾害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建立健全高效的农业生物灾害疫情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农业生物灾害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农业环境安全和国土生态安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实施”的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对农业生物灾害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置。
1.3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植物检疫条例》、农业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质检总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钦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
1.4 农业生物灾害分级
依据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及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造成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程度等,将突发农业生物灾害事件划分为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3个等级。
1.4.1 Ⅰ级农业生物灾害
有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农业生物灾害。
(一)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全区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发生面积在800万亩以上,并在我市发生的;
(二)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广西1-2个市同时发生,且发生面积在300万亩以上,并在我市发生的;
(三)东亚飞蝗发生面积在2万亩以上,且群居型蝗虫发生面积在2000亩以上的;
(四)高密度土蝗在广西发生面积在10万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10头),发生区域在2个市以上,并在我市发生;
(五)检疫性有害生物在两个以上市同时新发现1例以上,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并在我市发生的;
(六)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已在广西两个市以上发生面积150万亩以上,并在我市发生的;
(七)农区害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200万亩以上,并在我市发生的;
(八)农区害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200万亩以上的,发生区域在广西2个市以上,并在我市发生的;
(九)发现人鼠共患流行病的;
(十)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农业生物灾害的。
1.4.2 Ⅱ级农业生物灾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农业生物灾害。
(一)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广西1个市全境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发生面积50万亩以上,并在我市发生的;
(二)东亚飞蝗发生面积在1万亩以上,且群居型蝗虫发生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
(三)高密度土蝗发生面积在1万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10头),发生区域在我市2个县(区)以上的;
(四)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广西一个市辖区2个县(市、区)以上发现1例以上,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并在我市发生的;
(五)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已在广西2个县(市、区)以上发生面积在150万亩以上,并在我市发生的;
(六)农区害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发生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的;
(七)农区害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发生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发生区域在广西2个县(区)以上,并在我市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