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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实施钦州市2012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实施钦州市2012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通知
(钦政办〔2012〕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组织实施好我市2012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加强对我市列入2012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推进工作机制,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进度,继续保持项目建设“开工一批、在建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良好态势,力争全年我市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69.06亿元(其中自治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我市配合落实的项目完成投资81.61亿元,我市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完成投资87.45亿元),为完成2012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2012年我市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包括新开工、续建、竣工投产和前期工作四类,共44项,总投资104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69.06亿元。

  (一)新开工项目8项,总投资19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3.7亿元。其中由自治区单位负责实施,我市配合落实的项目2个,总投资87亿元,年度投资14亿元;由我市负责实施的项目6个,总投资11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9.7亿元。

  (二)续建项目18项,总投资32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1.88亿元。其中由自治区单位负责实施、我市配合落实的项目6个,总投资167亿元,年度投资25.33亿元;由我市负责实施的项目12个,总投资16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6.55亿元。

  (三)竣工投产项目11项,总投资32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3.48亿元。其中由自治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我市配合落实的项目8项,总投资186亿元,年度投资42.28亿元;由我市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3项,总投资136亿元,年度投资21.2亿元。

  (四)前期工作项目7项,总投资198亿元。其中由自治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我市配合落实的项目2项,总投资165亿元;由我市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5项,总投资33亿元。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重大项目目标责任制。由我市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实行“一把手”责任制;由自治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自治区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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