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

  2. 完善行政调解工作规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市行政调解工作具体的工作规程,全面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行政调解工作合法、规范、有序。

  3. 严格考核奖惩。各部门要把做好行政调解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落实各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将有关行政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记入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档案;严格落实行政调解工作责任制,对行政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行政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要严格问责;对因行政调解工作未落实,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行政调解工作的要求

  (一)坚持预防和化解并重。各部门要切实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分析研判制度,坚持排查在先,预警靠前,有效预防,及时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社情民意和争议纠纷的收集排查工作,及时了解群众诉求,确保发生争议纠纷时能够及时介入。要通过领导接访、干部下访、现场办公等形式,抓早、抓小、抓苗头,发现一处调处一起,严防各类争议纠纷激化和升级,努力将事态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及时解答群众在法律、政策上的疑惑和问题,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调解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解决争议纠纷。

  (二)突出重点,灵活调解处理争议纠纷。各部门应大力调处在涉及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补偿、劳动合同、土地承包合同、环保、医疗、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行政争议和纠纷,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群众诉求,积极主动地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努力把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程序之中。在调解争议纠纷时,要找准争议纠纷的焦点和各方利益的平衡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工作,促成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解决争议纠纷的协议。对经劝导不愿进行行政调解或达不成调解协议的,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裁决等方式解决或告知当事人其他救助权利和渠道。对于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争议纠纷,要制定工作预案。

  (三)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和纠纷的重要作用。各部门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要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调解原则、范围,优先适用调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对于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要积极促成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和解,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确保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