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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四、加强普查工作人员的选调和培训

  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参与。各县区要加强协调,切实做好普查工作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各级人口普查办工作人员原则上从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等基层普查工作人员可以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委会(居委会)中选调,也可以从社会上临时招聘。所选调和招聘的普查工作人员,要经过各级普查机构专门组织的培训并测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五、切实落实普查经费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共同负担。要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及工作难易程度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由于人口普查具有工作周期长、范围广、任务重、难度大和参与普查人员多等特点,各级在编制、安排经费预算时,要以确保完成普查任务为前提,以兑现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补贴为重点,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提供经费保障。同时,要提供人口普查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相关设备和交通工具等。

  六、认真把握好政策规定

  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始终把依法普查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把握好人口普查的有关政策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人口普查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不得人为干扰普查工作。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属于家庭和个人的单项普查登记资料,不得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追究责任。

  七、加强组织领导

  人口普查作为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为加强对人口普查的组织和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人口普查工作纳入2010年度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并成立钦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统计部门要研究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和各项工作细则,加强普查业务指导;公安部门要通过户口整顿,为普查提供户籍人口总量和人口迁移、暂住人口的基础资料;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普查的需要,研究提出查清出生人口的意见和办法;财政部门要抓好普查经费落实,按预算拨付到位;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要分别提供乡镇以上城乡规划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和行政区划地图等相关资料;宣传部门要制定普查专题宣传计划,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围绕普查各阶段的工作重点,认真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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