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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工作分工有关事项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工作分工有关事项的通知
(钦政发〔2009〕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市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工作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就市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工作分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李杏副市长联系钦州保税港区。
  二、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通知精神,傅昌波副市长赴上海世博会挂职锻炼,挂职锻炼期间其分管的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 局、地震局、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及妇女儿童工作由徐贵副市长代管;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残疾人工作由金大刚副市长代管;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市旅游局由何朝建副市长代管;市交通局,广西沿海公路管理局及高速公路、铁路等工作由陆海生副市长代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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