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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对所辖交易场所进行摸底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和本部门负责清理整顿的各类交易场所进行严格对照检查,并提出处置意见,于4月25日前报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清理处置阶段(2012年4月25日至5月20日)

  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县区、各部门报送的处置意见,上报自治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依法依规定性。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无证照从事交易经营活动的地下交易场所,由公安、工商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交易场所,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业务范围,严禁新增交易品种,严禁新增投资者,由相关审批或主管部门限期取消或结束其交易活动;对未经批准在交易场所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限期清理整顿;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由工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涉及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涉及信访和维稳事项的,由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

  对拟保留的各类交易场所,由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自治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四)总结上报阶段(2012年5月20日至6月10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于6月1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6日至8日,市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督查验收组对各县区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验收,于6月15日前将督查验收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涉及面广,事关维护我市正常市场秩序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狠抓落实,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各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县区、本部门的清理整顿工作,并抓紧将清理整顿任务分解到基层和交易场所,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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